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档案馆发布时间:2018-09-12浏览次数:2070


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档发〔201822



各设区市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加强和规范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的管理,不断提升我省档案科技工作水平,在参考2009年《江苏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档案科技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江苏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苏档发〔200924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档案局

201874




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档案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档案科技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科技项目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保障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档案局档案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档案科技项目的推荐和管理。


第二章  档案科技项目立项


第五条  江苏省档案局每年以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为目标,围绕解决档案工作中具有前瞻性、长远性影响的问题确定选题范围,发布立项指南。

第六条  档案科技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请立项单位根据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确定选题,填写《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任务书》(附件1),报送推荐单位(省各机关、单位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

(二)各设区市档案局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单位具有推荐和管理责任,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统一向江苏省档案局报送,并对获得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第七条  档案科技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具有一定专业研究经历和至少5年工作实践经验;

(二)科技项目负责人1年内最多承担2个科技项目(含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

(三)科技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诚信度和职业道德,2年内有科技项目未按期完成的,不能申请科技项目。

第八条  江苏省档案局邀请专家组建科技项目评议委员会(不少于5人),组织召开科技项目立项评议会议。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的档案科技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形式审查,并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材料提交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第九条  科技项目评议遵循以下标准:

(一)项目选题符合选题指南要求;

(二)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能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具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难度,对档案事业发展和推进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研究路线和方法可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如超过2年,申报单位需作特别说明;

(五)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能保证科技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条  科技项目评议委员会按照评议标准对提交项目逐项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科技项目,作为拟立项目报江苏省档案局审批。

第十一条  评议实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的项目评议委员应回避。

第十二条  拟立项项目经江苏省档案局审批后,列入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计划正式下达。


第三章  档案科技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科技项目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应及时通过推荐单位向江苏省档案局提出项目研究终止或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且未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或延期期满后仍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江苏省档案局将撤销该项目并予以公布,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省局项目。


第四章  科技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科技项目研究完成后,承担单位通过推荐单位向江苏省档案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齐全、完整、规范的科技项目验收材料。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验收应报送如下材料:

(一)推荐单位的验收或结题申请报告;

(二)工作报告;

(三)研究报告;

(四)应用证明;

(五)查新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明确是否受理并作出答复。

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验收有结题、会议验收2种方式:

(一)结题

基本完成研究任务的科技项目,可以由推荐单位提出结题申请,江苏省档案局审查后予以确认,出具结题证明。

结题的项目,至少报送第十七条规定的(一)(二)(三)项材料。

(二)会议验收

完成研究任务的科技项目,由推荐单位提出会议验收申请,省档案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召开会议,专家组听取项目的工作报告、研究报告,观看演示,审阅相关材料,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向项目组进行反馈并报省档局案审批。

验收意见须经专家组不少于五分之四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省档案局经审批后颁发《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验收证书》(附件2)。

会议验收的科技项目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所有验收材料。

第二十条  验收专家组由5—9人组成,由专家组成员现场推选产生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主持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验收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质(可聘请1—2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验收的科技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该领域发展和研究状况;

(三)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完成任务书要求的目标任务;

(二)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三)科技项目的水平、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科技项目的科学价值及推广应用前景。

第二十三条  科技项目审核及产权归属

凡是由省档案局下达的科技项目权属归江苏省档案局和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所有,江苏省档案局有权对科技项目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档案局

档案科技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请日期:

推荐单位:

批准编号:



2018年制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起止时间

日至

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E-mail


通讯地址


项目研究内容、主要技术指标、预期成果形式:

国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科学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实验方法和步骤及其可行性论证,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实现本项目预期目标已具备的条件(包括过去研究工作的基础、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研究技术人员及协作条件、从其他渠道申请经费的情况等):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

单位及职务

在项目中

承担的任务

已有科研成果

及获奖情况















































































申报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推荐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江苏省档案局审批意见:



(盖章)


1.《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打印,字体为4号字。

2.项目名称:应简明扼要,并体现研究内容,不宜太宽泛笼统。表中所有涉及到项目名称的表述应一致。

3.申报单位: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表中所有涉及到申报单位的名称及先后顺序应一致。并在《任务书》封面加盖公章,有多家申报单位的应分别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最多2人,表中所有涉及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先后顺序应一致。

5.批准编号:由江苏省档案局档案科技管理部门填写。

6.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目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项目任务书的时间为准。

7.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项目最终完成的时间。

8第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凡是与任务书无关的内容不要在表中体现,如认为确有必要,可另单独装订附后。






附件2


江苏省档案局

档案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苏档验字〔


称:



位:



式: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期:


验收批准日期:


江苏省档案局

2018年制

一、研


二、项


三、


































专家组组长:







四、主

















单位盖章:


  年

五、组













单位盖章:


  年





六、档案科技项目完成单位情况


序号

完成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详细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1





2





3





4





5





6





7






注:1.完成单位序号一般不超过5个,其顺序必须与验收证书封面上的顺序完全一致。

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详细通讯地址要写明市、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4.单位属性是指本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或个体企业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栏中选填1.2.3.4.5.即可。


七、主


序号

年龄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八、验


序号

专家组职务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1








2








3








4








5








6








7










1.验收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竖装打印,字体为4号字。本证书为江苏省档案局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证书编号:由组织验收单位填写。

3.项目名称:申请验收时经组织验收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项目名称。

4.项目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

5.组织验收单位:组织此项目验收的单位。

7.验收日期:指该项目通过专家验收的日期。

8.研究项目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项目来源、名称及其编号。

2)应用领域和研究原理。

3)主要结论

4)成果的创新点、先进性。

5)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9.验收意见:指验收专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

10.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

11.验收专家组名单:采用会议验收时,由参加验收会的专家亲自填写。

12.主持验收单位意见:由受组织验收单位委托,具体主持该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13.组织验收单位意见:由负责组织该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