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大事记》撰写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档案馆发布时间:2013-05-03浏览次数:1486

关于印发《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大事记》

撰写要求的通知

院办发[2008]8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必须客观、真实地记载学校发生的大事、要事。为了确保《大事记》的撰写质量,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收录时限

每年度大事记的时间指111231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特事。

二、收录范围

1、上级领导人及重要人物来学校视察、调研、指导工作的情况。

2、学校、各职能部门承办的全国、全省各种重要会议,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

3、学校各项工作创新、改革的重大举措。

4、学校出台重要文件。

5、学校、部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评估。

6、重点学科、专业调整,处级以上行政机构、常设非编制机构变化。

7、学校校级领导职务任免。

8、学校与国(境)内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

9、学校领导出国考察、访问、参加学术活动。校领导、人大、政协代表参加校内外重大活动。

10、校领导分工和联系院系调整。

11、学校、部门、院系及教职工、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荣誉、称谓。

12、知名人士被聘为学校、院系客座、名誉教授和兼职正副教授。

13、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14、学校离休干部,教授、正处职以上在职、退休人员去世。

15、校友及校内外友好人士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和捐资办学等。

16、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信息汇总情况。

17、教职工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及科研经费、科技专利获得情况。

18、学校领导、教职工当选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上职务。

19、重大工程项目竣工。

20、学科、专业、学位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大成就。

21、其他有重要价值的事项。

三、几点具体要求

1、学校《大事记》由机关各职能部门、直属及附属单位负责撰写,按时间顺序、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地记载大事发生的大体过程,做到一事一记,时间、地点、人物必须交待清楚。

2、学校机关各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大事记》必须明确专人撰写,由事件的经办人负责核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机关各部门必须负责撰写本系统内(包括院系、直属及附属单位)发生的所有大事。例如,教务处必须负责撰写各院系、直属及附属单位关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大事、要事。

4、同一事件的有关内容如发生在一年中的不同时期,可跨越时间顺序集中叙述。

5、由2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承担的事情,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撰写或委托主办单位撰写,做到大事、要事不遗漏。

6、上一年的《大事记》必须在次年331日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由综合档案室汇总。

四、撰写要求

大事记要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突出大、全、新、准、精的原则和特点,事件要真实、准确,文字要求言简意赅。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