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00
代替JGJ 25—1986
0 总则
表
等级 | 特级 | 甲级 | 乙级 |
耐火等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适用范围 | 中央国家级档案馆 | 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档案馆 | 地(市)级及县(市)档案馆 |
1 术语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档案馆的一种类型。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档案馆的一种类型。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
在档案库外建的用墙和窗与外界隔开的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绕一圈的环廊),以减少外界气候对档案库的直接影响。
存放档案所用的器具
档案库内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
可沿轨道行走并能紧密排列、多联组合的装具。
用气化化学药品进行杀虫、灭菌工作的专设房间。
具有重要凭证作用和价值的、不可替代的、年代久远的历史档案。
存放珍贵档案的高标准的档案库
专门存放缩微母片的档案库。
2 馆址和总平面
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过馆区。
1.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自成体系。当确需合建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宜进行一次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建设;
3.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
4.馆区应留用绿化用地;
5.馆区内应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6. 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3 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2档案库
1.当需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176)《民用建设热工设计规范》规定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再增加20%~30%进行设计;
2.当需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J 19)《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
3.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房屋的外墙和屋顶的总热阻分别不得小于0.66m2●K/M和0.90 m2●K/M。
1.平屋顶上采用架空层时,应做好基层保温隔热层;架空层高度不应小于0.30m;并应通风流畅;
2.炎热多雨地区,采用坡屋顶时,屋顶内应通风流畅;其下层屋顶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好防漏水处理。
1.五节档案柜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70m或180卷;
2. 双面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30m或220卷;
3. 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7.20m或480卷。
4.3查阅档案用房
1.天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应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
2.窗宜设遮阳设施;
3.单面采光的阅览室进深与窗墙高度比不应大于2:1;双面采光不应大于4:1;
4.室内应有自然通风;
5.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3.5m2;专用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4.0 m2。若采用单间时,房间面积不应小于12.0 m2;
6.室内应设置自动防盗监控系统。
1.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
2.不宜设在地下室;
3.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4.室内应设空调或机械通风设备。
4.4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1.缩微摄影室应远离振源,防空气污染。各设备之间严禁灯光干扰。室内地面应坚实平整,便于清洗,墙面不宜采用白色或强反射面。
2.拷贝复印室应环境清洁。地面应防止产生静电。门窗应密闭,防紫外光照射;应有强制排风和空气净化设施;
3.冲洗处理室应严密遮光;室内墙裙、地面和管道应采取防护措施;应有上下水,并应有满足冲洗工艺要求的水质、水压和水量设施设备;室外应设污水处理池。
1.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规模较大的档案馆除集中设置专供内部使用的复印室外,还宜另设对外服务的复印室,其位置宜临近查阅档案用房设置;
2.每台复印机的使用面积应按8m2计算;
3.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
1.宜设在首层主要人口附近;
2.室内应设空调或局部空调;
3.与其他用房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柢于2.0h,楼板不应低于1.5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使用面积宜为10 m2;
2.应采用单独的密闭门;
3.应设有单独的直达屋外的排气管道。根据使用药品本身的比重,排气管道室内开口应设在中部或顶部,废气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标准;
4.室内顶棚、墙面及楼、地面材料应易于清洁。为便于冲洗,宜设专用的熏蒸设备。
4.5办公和辅助用房
3 档案防护
5.1防护内容
5.2温、湿度要求
在选定温、湿度后,每昼夜波动幅度要求温度不得大于±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5%。
表
| 温、湿度范围 | 采暖期 | 夏季 |
温度 | 14℃~24℃ | ≥14℃ | ≤24℃ |
相对湿度 | 45%~60% | ≥45% | ≤60% |
表
用房名称 | 温度 (℃) | 相对湿度 (%) | |
裱糊室 | 18~28 | 50~70 | |
保护技术试验室 | 18~28 | 40~60 | |
复印室 | 18~28 | 50~65 | |
声像室 | 20~25 | 50~60 | |
阅览室 | 18~28 | 一 | |
磁带库 | 14~24 | 40~60 | |
展览厅 | 14~28 | 45~60 | |
工作时间(拍照、拷贝、校对、阅读) | 18~28 | 40~60 | |
胶片库 | 拷贝片 | 14~24 | 40~60 |
母片 | 13~15 | 35~45 |
5.3防潮和防水
1.采用填实地面时,应有防潮措施;
2.采用架空地面时,架空层净高不小于0.45m,架空层下部的地面宜用简易防水地面,并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15m,做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架空层上部的地面宜采用适当的隔潮措施。架空层的外墙应做通风孔,风口处装金属网及可开启的小门。
5.4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5.5防尘和防污染
5.6防蛀和防鼠
5.7防盗
4 防火设计
5 建筑设备
7.1给水排水
7.2暖通空调
表
用房名称 | 干球温度(℃) | 相对湿度 (%) | 通风换气次数 (次/h) | |
冬季 | 夏季 | |||
档案库 | ≥14 | ≤24 | 45~60 | 0.5~1 |
缩微母片库 | ≥13 | ≤15 | 35~45 | — |
缩微拷贝片库 | ≥14 | ≤24 | 40~60 | — |
保护技术试验及缩 微工作用房 | ≥18 | ≤28 | 40~60 | — |
阅览室 | ≥18 | ≤28 | — | 1~1.5 |
展览厅 | ≥14 | ≤28 | 45~60 | — |
裱糊室 | ≥18 | ≤28 | 50~70 | — |
其他技术用房 | ≥18 | — | — | — |
7.3电气
表
房间名称 | 参考平面 | 照度(lx) | | 房间名称 | 参考平面 | 照度(Lx) |
阅览室 | 0.75m | ≥150 | 修裱、编目室 | 0.75m | ≥150 | |
出纳台 | 0.75m | ≥100 | 计算机房 | 0.75m | ≥200 | |
档案库 | 离地面垂直面0.25m | ≥50 | | | |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或要求”。